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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参评人选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01 

发布时间:2021-09-13 点击:227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举办了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现向全校征集参评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近两年来(2020—2021年),在推进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均可以参加评选。参评个人应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社会赞誉,特别是在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

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弘扬宪法精神,积极推动民法典实施,传播法治文化,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作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

9.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10.其他为法治山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二、推荐程序

9月14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参评人选,填写《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后通过办公系统邮箱报学校法治工作办公室。

9月15日前,学校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人选。

联系人:朱永帅,0532-86057061

附: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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