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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私改乱建影响邻居 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作者:      编辑: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01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陈立烽

楼上邻居为租房获利,将自家客厅私改成卫生间,影响到楼下邻居正常生活,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依法判令楼上业主将客厅恢复原状。

法院查明,林某与陈某同为某小区楼上楼下业主。住在楼上的陈某为了赚取更多的租金,将房屋改造成四个带卫生间的套间分别出租。

林某在与陈某协商时表示,陈某改建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声及承租人吵闹等令他身心不堪重负,陈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和影响了他的休息权、安宁权。陈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格局进行改造,且改造期间对卫生间、厨房等相关区域均采取了防水处理措施,相关行为也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后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林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将不符合户型结构图要求的建筑物拆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经法官现场勘查,陈某改变原有房屋的设计规则,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客厅及中间客卧增设两个卫生间,该增设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声足以对楼下住户的生活环境及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楼下住户相邻权的侵害。法院依法判令陈某将涉案房屋增设的两个卫生间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陈某依法履行判决,已将增设的卫生间拆除。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小区业主对其所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要符合防水及安全要求,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个别业主为取得房屋最大限度的利用价值,任意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布局,将本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造成卫生间或厨房间,给相邻住户及小区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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