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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授权事项的通知

作者:      编辑:朱永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6 

各校区、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授权事项清单,确保依法确权和规范用权,切实提高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将办理2023年授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范围

(一)对使用学校印章的事项进行审批

落实《山东科技大学“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学校印章使用审批权调整”的清单,对学校印章使用审批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内容进行梳理,填写《授权委托书》。

(二)代表学校在对外签署的合同上签字

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除学校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同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对申请授权签字的合同类型清单进行梳理,填写《授权委托书》。

(三)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根据性质“一事一议”,单独申请授权。

二、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对申请授权的事项进行论证,填写《授权委托书》;

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经校长授权同意并签发后,交法治工作办公室备案执行。

三、有关说明

1.被授权人一经授权,不得再转授权他人,且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清单和期限执行,严禁超越授权清单和期限用权。

2.授权自校长签发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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