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大事记撰写要求

作者:        时间:2014-09-18       点击数:

大事记亦称大事年表,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时间为线索记载重要工作活动或辖区所发生重大事件的一种应用文体。

一、撰写

山东科技大学大事记由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撰写,校长办公室统稿,编入山东科技大学年鉴。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撰写,由事件的经办人负责核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二、结构

大事记一般由时间和事件两部分组成。每事一条,每条一记。

三、内容

1.上级领导人及重要人物来学校视察、调研、指导工作的情况。

2.学校或部门(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估情况。

3.学校出台重要文件,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

4.学校校级领导职务任免。

5.校领导分工和联系院系调整。

6.学校领导、教职工当选市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7.校领导,驻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

8.处级行政机构、常设非编制机构变动情况。

9.重点学科、专业调整,学科、专业、学位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大成就。

10.教职工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及科研经费、专利获得情况。

11.学校或部门(单位)承办的国际会议和全国、全省重要会议,学校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12.学校与国(境)内外单位签订重要合同、协议。

13.学校领导出国考察访问、参加学术活动。

14.知名人士被聘为学校、院系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

15.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情况。

16.学校、部门、院系及师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情况。

17.学校董事会、校友及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和捐资办学情况。

18.重大工程项目竣工。

19.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20.其他有重要价值的事项。

四、注意事项

1.撰写大事记要坚持“大事突出、要事不漏”、“一事一条”等原则。

2.事件要做到真实、可靠、准确,不仅基本内容要确切无疑、准确无误,各种具体史实(如时间、地点、人名、数字)的记述也应准确。要坚持“只述不论”,避免“夹叙夹议”,避免主观性描述,避免空话、套话。

3.大事时间要标示具体,尽量写全年、月、日,必要时可写出时、分、秒;某些大事持续时间较长,其时间可以概括书写(如二月中旬),也可标明起止日期。

4.大事记严格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列,先排有确切日期的大事,日期不清者附于月末,月份不清者附于年末。

5.同一事件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期,可跨越时间顺序集中叙述。

6.各类名称称谓不得写作第一人称,如我院、我处、我们等。

7.“其他”、“其它”,统一使用“其他”。

8.由2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承担的事情,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撰写或由主办单位负责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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