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当前高校落实“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提出具体指导,进一步明确建设高校的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地位,引导高校深化认识,转变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确保实现建设方案的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课程、科研、实践、资助等一体化育人体系,坚持突出特色优势,突出质量水平,突出价值导向,突出服务效能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贯通人才培养全体系。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方面,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把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基础任务,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深化和扩大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大力培养高精尖急缺人才。
《指导意见》指出,需求是推动建设的源动力。建设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完善以社会需求和学术贡献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要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引育并举、以育为主,坚决杜绝片面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学一线需求。要全面提升科研水平,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加强协同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在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打造高水平的新型高端智库。
《指导意见》要求,要明确学科建设内涵,坚持人才培养、学术团队、科研创新“三位一体”。突出优势与特色,分层分类推进学科建设,着眼于提高关键领域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性社会影响。在学科育人方面,要以学科建设为载体,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强化科研育人,推进实践育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同时要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和梯队,完善开放灵活的引育机制,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军、以杰出人才为骨干、以优秀青年人才为支撑,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梯队。
《指导意见》要求将“双一流”建设纳入区域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地方政府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建设高校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评价督导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了具体措施。在评价方面,适度扩大高校自主设置学科权限,完善多元化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坚持多元综合性评价,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把一流本科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在督导检查方面,要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咨询作用,支持学科评议组、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类专家组织开展建设评价、诊断、督导,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校建设,推进督导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